近日,吉林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结婚17年间,妻子李某被要求收入全额上交,家中冰箱和柜子上锁,甚至被禁止外出打工,婚姻生活日渐窒息,忍无可忍之下,她选择起诉离婚。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6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两人均为再婚,婚后未再生育子女。本以为能相互扶持、安度余生,没想到婚后的生活却让李某倍感压抑。丈夫王某的控制欲极强,家里的冰箱、存放烟酒和钱物的柜子都上锁。不仅如此,财务上王某更是“一手掌控”,李某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部上交。更令李某寒心的是,王某长期未为她缴纳社会保险。
2016年后,王某甚至直接禁止李某外出工作,要求她留在家里照料自己和子女的生活。李某非但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反而觉得日子越过越压抑,夫妻间也渐渐没了共同语言,感情日益淡薄,婚姻成了一具“空壳”。
忍无可忍之下,李某将王某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王某支付2016年至2023年期间的家务补偿款7万元,各项诉求合计153万元。
庭审中,王某同意离婚,对房屋、车辆的处置方案也无异议。但他辩称,家庭根本不存在60万元的大额存款,李某收入本就不稳定,家里的开销、房贷、保险等支出巨大,股票也早已贬值卖出。对于7万元的家务补偿,王某认为毫无道理——子女均已成年,李某所做的不过是常规家务,谈不上额外负担,而且在此期间李某也曾外出打过工,并非完全居家照料。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此前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依法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案涉房屋与车辆经双方一致确认价值分别为30万元及4000元,法院酌定由王某享有所有权及相应物权权益,王某需向李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15万元及车辆折价补偿款2000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的股票、基金亦属夫妻共同财产,按均等分割原则予以处置。
对于双方主张的对外债权,因涉及案外债务人、数额无法核实,法院为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未予一并处理,当事人可待债权数额明确后另行主张。对于已收回的债权,双方确认李某收回20万元、王某收回48.2万元,虽对其中5万元的性质存在争议,但该笔款项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经核算后,王某应向李某支付债权分割款14.1万元。
至于李某主张的7万元家务补偿款,李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因此法院未予支持。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婚姻的本质是平等与尊重,而非一方对另一方的管控与依附。夫妻双方应在人格独立、经济自主的基础上,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平等协商家庭事务,既不能推卸应尽的责任,也不能随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利。
来源 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