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近日对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其2025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谷红军、总经理谷红民、财务负责人王俊生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明,瑞星股份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万元至710万元。2月27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当期利润总额为399.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16万元。然而,4月27日,瑞星股份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利润总额修正为-1628.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385.94万元。修正数据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化。
北交所指出,瑞星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25日修订)第1.5条、第5.1.1条、第6.2.3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谷红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谷红民作为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王俊生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根据瑞星股份2025年度业绩相关公告,其业绩预告、快报及修正数据如下:
| 公告类型 | 披露日期 |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预计利润总额 |
|---|---|---|---|
| 年度业绩预告 | 2026年1月28日 | 300万元至710万元 | 未披露 |
| 年度业绩快报 | 2026年2月27日 | 310.16万元 | 399.35万元 |
| 业绩预告及快报修正公告 | 2026年4月27日 | -1385.94万元 | -1628.13万元 |
上述主体如不服本纪律处分决定,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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