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实施“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在募投项目“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明细台账,统计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人。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8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已启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登记事项,将在本次登记办理完成后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登记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3,008.50万股增加为223,229.3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3,008.50万元变更为223,229.30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6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治理制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归属期归属登记事项完成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1.00、3.00。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00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2.00、3.00。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26年6月29日19:0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13:30;下午15:00-19: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9: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顾祥、王乐;
(2)联系电话:0999-8077777-9278;
(3)联系传真:0999-8077667;
(4)联系邮箱:ir@klcnsw.com;
(5)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01
2、投票简称:川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