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城汽车,证券代码:601633)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此前于2026年6月8日至6月17日通过内部平台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薪酬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有效期内于公司或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综上,薪酬委员会确认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