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宁波网)
转自:中国宁波网
富阳房东田某某在银湖科技园经营日租房业务,在租客退租离开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租住人员变动及房屋出租治安相关信息。海盐房东范某因出租房屋后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信息被查处……
近日,浙江多地通报了多起房东被公安行政处罚事件,且都是在同一个问题上犯了错——违反了《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被称为租房新规。与2010年11月12日发布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相比,租房新规管理范围更广、要求更细、处罚更严。
施行不到1个月,已有多地房东被处罚,由此可见租房新规确实是动了真格。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必须核对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或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规定,房东须在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租客身份、房源地址、租期等治安信息;信息变化的,同样要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报送。从目前各地公布的处罚案例来看,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房东未尽到及时报送(3个工作日内)义务。
此外,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住房(俗称短租房)的,要求更为严格一些,房东须在租客实际入住和离开时即时报送相关信息。短租房还须建立24小时管理制度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还有其他一些相应的管理要求。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房东未按时报送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短租房未即时报送的,同样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那么,作为房东接下来该如何避坑?
其实并不难。
如果你的房子是托管给了链家、我爱我家等中介,那么正常情况下报送义务就由中介履行。如果是通过中介非托管出租,最好是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信息报送义务由哪一方履行。如果是没有通过中介自行出租,那么就得自行报送信息了。
总之,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而不去及时报送信息。
其实,报送信息非常便捷,房东可登录浙里办,选择“房屋出租登记”,按照提示进行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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