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马燕 通讯员 麻雯) 近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兵团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原则,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优化服务流程、搭建高效调解平台,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源头化解,助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规定》构建起劳动人事争议从源头预防到多元化解的闭环制度框架。在预防方面,明确基层调解组织需协助用人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并采取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加强普法宣传等举措,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布局方面,推动团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全面入驻综治中心,实现劳动人事争议统一受理、分类流转,并不断扩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覆盖面,确保服务无死角;在保障方面,要求设置固定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度与公信力。
《规定》着力推动调解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在受理环节,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材料补正一次性说明到位,受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在调解环节,明确调解期一般不超过15日,严防久调不决,并列明调解员职业准则,严禁调解员徇私舞弊与泄露当事人隐私,筑牢程序公正底线;在履行环节,要求提升调解协议执行力,督促即时履约,确保调解成果落地见效。
《规定》创新推行“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双轨机制,以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求仲裁机构应遵循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对已立案案件,经双方同意可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实现繁简分流;针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审查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可通过“调解转仲裁”通道无缝申请仲裁,避免材料重复提交,切实提升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