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于6月24日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作为被告之一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获得最新进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撤销此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指令鄂尔多斯中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公告显示,该案原告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支行,被告包括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季铭铭、孙占新等多名自然人和企业,苏州银行为被告之一。涉案金额暂计算至2024年6月12日为98127.098396万元(约9.81亿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据了解,该案最初由鄂尔多斯中院受理,苏州银行曾于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1月22日就该案相关情况进行披露。后因原告内蒙古农商行东胜区支行不服鄂尔多斯中院(2024)内06民初70号之四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6月23日,苏州银行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内民终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撤销原驳回起诉裁定,指令鄂尔多斯中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关于该案对公司的影响,苏州银行表示,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直接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还提及,截至公告之日,苏州银行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所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已披露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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