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75,证券简称:立讯精密)于2026年6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议案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此举旨在为公司H股发行上市铺路,使其治理结构更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
修订背景与依据
公告指出,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为推进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结合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围绕股东交易限制、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代理等条款展开,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六十六条 ……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 第六十六条 ……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如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公司代表或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上担任其代理人。 |
| 第六十七条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为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外。 | 第六十七条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股东为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外。 |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第六十八条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 第六十九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 | 第六十九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该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投票代理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 |
从修订内容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股份交易限制主体:在第三十一条中,新增“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的表述,将H股市场常见的结算机构排除在短线交易限制主体之外,符合香港市场实践。
优化股东代理出席机制:第六十六条新增对香港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的规定,允许其授权公司代表或多名人士担任代理人;第六十八条明确股东可委任非股东作为代理人,并可委任一人或数人,进一步保障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完善法人股东授权程序:第六十七条将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来源扩展至“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并明确授权文件可为“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与香港公司治理惯例接轨。
细化投票代理委托书要求:第六十九条新增投票代理委托书的备置时间要求,即需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增强了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其他事项说明
公告显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已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公司章程(草案)》将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
此次《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是立讯精密推进H股发行上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公司建立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治理架构,为其在香港资本市场的规范运作奠定基础。市场人士认为,这也体现了公司积极拓展国际融资渠道、提升全球竞争力的战略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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