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30,00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缴款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45,348,004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4,756,517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股本变动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5年度报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4.04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对20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高精密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HDI板、高频高速板、多层板、刚挠结合板(含挠性电路板)和其他特殊规格板(含:金属基板、厚铜板、超长板等)。
本次募投项目为“800G及以上数连产品用印制电路板项目”,项目产品归属高密度互连(HDI)印制电路板品类,主要应用于光模块、GPU加速卡、存储模块、半导体测试等领域。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800G及以上高速数连产品6万平方米。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了一套成熟完善的人才架构体系。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深耕PCB行业多年,洞悉行业发展趋势,能基于自身实际与市场变化,及时制定并动态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引领公司持续创新。其中,在高阶HDI产品领域,公司已组建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技术团队,并持续加大人才投入。2025年,公司对核心技术岗位人才的定薪调薪、职称评定予以一系列政策倾斜,同时建立了完整的技术岗位任职评价体系,强化了技术人员的职业晋升通道,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已完成800G光模块PCB批量供货,构建起了高频高速、高精密对位、高可靠表面处理等关键工艺壁垒;攻克金手指硬金、化学镍钯金、窄边打线等技术难题,产品覆盖100G~800G+全系列光模块与高速连接器需求,同时积极推动1.6T光模块PCB量产工作,进一步稳固了在数通领域的竞争地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多年的技术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3、市场储备
公司近年来持续聚焦数据通信、汽车电子等高增长赛道,重点布局光模块PCB、服务器主板、加速卡主板及电源板等高端产品,并前瞻性探索“PCB+陶瓷基板”融合技术在数据中心领域的应用。在光模块PCB领域,公司充分发挥江苏博敏HDI产能与梅州基地高多层板产能的协同优势,已成功导入光模块头部厂商供应链体系,产品迭代节奏与市场需求高度同步,市场空间持续拓展。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及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谨慎地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三)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已完成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并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具体情况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巩固和拓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7月5日在公司创芯智造园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已经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如下: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金额实际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内容。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因金盐事件按追溯重述法对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子公司深圳博思敏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业务由按总额法确认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2021及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增100.1万元、112.0万元和242.3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0.41%、0.46%和3.08%。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远程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等相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上市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远程予以口头警示。”
2、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徐缓、刘远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1号),具体内容如下:
“博敏电子2022年度对子公司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天恒讯)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一是对2023年个别新增重要客户销售收入及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预测期销售增长率、毛利率与相关指标近期历史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但缺乏充分、合理的依据,未恰当估计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二是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2022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预测期销售收入增长率等关键参数具体情况;三是商誉减值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近年商誉原值较高,但公司未就商誉减值测试执行频率和情形作出明确规范,未合理规定符合相关资产组所在行业和资产组本身业务实际的常见商誉减值迹象范围和识别流程,未规定对拟利用的专家工作进行适当评价和复核的内控流程。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一一资产管理》(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徐缓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远程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博敏电子、徐缓、刘远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6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公告与合肥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合作投建IC封装载板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约60亿元。2023年1月4日公司公告,投资标的确定为IGBT陶瓷衬板及IC封装载板产业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为50亿元。其中,陶瓷衬板项目计划2023年3月开工、2024年二季度竣工投产;IC载板项目计划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竣工投产。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告,上述对外投资新设的子公司合肥博睿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当年半年报中披露进展。此后,在历年定期报告中,公司均未披露具体进展,直至2026年3月18日公告决定终止博敏陶瓷衬板及IC封装载板产业基地项目,相关子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达到原定投产节点时未发生实际投入,但公司未予披露,涉嫌重大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晓丹作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晓丹予以口头警示。”
4、2026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2026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2025年扭亏,实现归母净利润1500万元至2200万元。2025年年报显示归母净利润为661.17万元,与预告数差异过大。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5.1.5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缓、财务总监刘远程、时任董秘李小伟对此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5.1.10条等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缓、财务总监刘远程、时任董秘李小伟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决定及交易所口头警示后, 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推进整改并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持续完善内控、规范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27,011,0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8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4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3-11号”《验资报告》验证。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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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原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注2:初始存放金额为1,478,301,143.46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73,485,995.59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7,348.60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这一募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调整为112,348.60万元。
(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55.37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存在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03.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5月25日,公司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二)2023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未开展上述资金置换。
(三)2024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未开展上述资金置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参见附件2,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69,000万元、35,000万元、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赎回本金金额为1,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于2025年9月5日通过农业银行购买7天通知存款4,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赎回部分本金2,000万元,获得收益为1.70万元,于2026年1月21日赎回部分本金900万元,获得收益为0.17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十、其他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附件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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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2、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7,348.60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这一募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调整为112,348.60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55.37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附件2
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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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建设期预计为2年,投产期为3年,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发展现状、业务规划布局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同意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7月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2: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采取边建设边投产形式,部分产线已于2026年进入试运营状态,2026年1-3月期间累计实现收入3,495.95万元。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博敏路3号博敏电子创芯智造园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2日
至2026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6年7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博敏路3号博敏电子创芯智造园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不发礼品。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博敏路3号博敏电子创芯智造园
会议联系人:刘佳杰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