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评论)
劳动关系认的是“你管我、我干、你发钱”这三样,不是认年龄。
▲当前,中国人口和劳动力总量呈现减少趋势,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大龄化更加明显。图/IC photo文|郭元鹏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加班费该怎么算?用人单位能否以“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拒付加班工资?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某地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给出明确司法答案。
“超龄劳动者不是劳动者”,这话听着是不是有点魔幻?可就在前不久的江苏太仓,一家公司还真就理直气壮地在法庭上把这话说了出来。据报道,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鲍某入职太仓某金属制品公司担任操作工,双方未订立书面用工协议。鲍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庭审中,被告某公司辩称鲍某已超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者身份,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差额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保障其劳动报酬、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说得很清楚:你管人家多大岁数?人家在你那儿天天出勤、接受管理、拿工资干活,这就是实打实的劳动关系,什么“超龄不算劳动者”,站不住脚。
“劳动者”这三个字不知什么时候跟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绑死了。农民六十多还下地,小摊贩七十了还出摊,老手艺人八十了还带徒弟,他们不算劳动,他们不是劳动者?谁干了一辈子活,六十岁生日一过,还继续打工就不是“打工人”了?那是日历说了算,还是实际干了活说了算?这事儿得掰扯清楚:劳动关系认的是“你管我、我干、你发钱”这三样,不是认年龄。
有人说,企业也不容易,成本压力大,超龄用工风险高。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不构成理由。省成本可以,靠抹掉员工合法权益来省,这个口子不能开。今天你能对超龄的不认账,明天就能对刚入职的试用期不认账,后天就能拿各种名目把劳动报酬打折。法律这把尺子要是按年龄有长短,那谁还信它能量公平?
再说现实点,现在街上送外卖的、开网约车的、看大门的、搞保洁的,还有不少是过了六十仍在干的。银发族重返职场,以后只会越来越多。这不是谁愿意不愿意的问题,是社会发展趋势。如果这些人干了活,权益却要在法律的灰色地带里打转,那就不光是鲍某一个人的事儿了,也是成千上万家庭的生计问题。
好在从新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到这次法院的判决,信号已经很清楚了:法律不看你是几几年出生的,看的是你有没有在那儿干活。干活是真的,关系就是真的,权益就得是真的。
说回雇用鲍某的那家公司,败诉不丢人,丢人的是把劳动当恩赐,把保障当累赘。公平这事儿,说到底就一句话:干活给钱,伤着管治,加班就得给加班费,跟岁数没任何关系。
每一份靠双手吃饭的辛苦,都该被公平对待。这不是可怜谁,这是底线。
撰稿 / 郭元鹏(职员)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