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公告称,2026年7月8日,公司与原融资协议相关银行订立补充协议,修订原融资协议,新增违约事件条款:原融资期限内,若直接或间接股东向公司及集团成员提供的股东贷款本金总额低于14亿港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则构成违约。届时,银行可终止责任,未偿还贷款等或立即到期应付。除上述义务外,原融资协议其他义务维持不变。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东提供的股东贷款本金总额不低于14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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