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期货”)太原营业部员工卢宝明因在工作期间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实明确:不具备资质却提供交易咨询
山西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卢宝明在东证期货太原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不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条件,但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的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两项法规条款:一是《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二是《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监管措施落地: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卢宝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同时要求,卢宝明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当事人权利: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山西证监局在公告中明确了卢宝明的权利救济途径。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卢宝明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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