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发布公告,披露了经2026年7月修订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新章程")。新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体系。
公司基本情况与股本结构
新章程显示,智微智能前身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7日,并于2020年4月1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75万股,同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7,032,752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层,经营场所则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兴科路60号乐普大厦东塔23-28层。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 / 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袁微微 | 9980.00 | 净资产 | 2020.4.15 |
| 2 | 郭旭辉 | 7620.00 | 净资产 | 2020.4.15 |
| 3 | 深圳智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6.50 | 净资产 | 2020.4.15 |
| 4 | 深圳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5.00 | 净资产 | 2020.4.15 |
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新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职权。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两名,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行使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等职权。
股份发行、增减与转让规则
新章程明确,公司股份总数为327,032,75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可以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关于股份回购,新章程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其中,因后三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且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转让方面,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亦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利润分配政策
新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以及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当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新章程还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应达到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新章程强调,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同时,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披露。董事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此次智微智能修订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的体现,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严格依照新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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