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邹星宇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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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的朝闻法治栏目,
收录了这样一起案例:
14岁男孩偷偷前往文身店文了两条“大花腿”,家长高女士质疑文身店没有事先核实孩子年龄,担心文身会影响孩子求学。高女士咨询了三甲医院,后期洗文身价格不菲,因此向店主索赔20万元。文身店店主则表示,男孩身高较高,文身师傅“疏忽”了,当时并不清楚他是未成年人,但有要求其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并认为赔偿不合理,建议高女士走司法途径。
有网友提问:文身是否应当询问年龄?对于未成年人文身,法律有哪些规定?未成年人自己乃至监护人同意,可以文吗?未成年人文身,如何划分责任?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王泽源律师作出解答:
对于未成年人文身,法律有哪些规定?
王泽源:文身作为一种侵入性的身体改造行为,具有不可逆性,且可能对未成年人未来的升学、就业及社会评价产生长远的负面限制。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发育与认知水平尚不足以准确评估并预见文身行为的后果。文身行为不属于使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范畴,因此,未成年人单方面作出的“自愿”文身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无法产生效力。
尽管监护人通常享有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但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这一特定领域,法律设定了更为严格的保护红线。《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绝对禁止性规范。因此,即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表示同意或许可,文身经营者给未成年人文身依然违法违规。
此外,文身经营者必须履行审慎核查消费者年龄身份的义务。《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第五条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意味着,经营者不能仅凭消费者的口头陈述或主观臆断来判断其年龄。
未成年人文身,如何划分责任?
王泽源:作为文身行业经营者,文身师在未仔细核实对方年龄的情况下,仅凭口头询问和外貌判断其为成年人,未尽审慎义务,最终基于商业利益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退还文身费用、承担文身清洗费用等。同时,文身店还可能面临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若未能妥善履行监护职责,对儿子疏于教育监督管理,也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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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星宇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朱婵婵 刘旭雨
校对|谢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