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美丽中国夯实法治基石。基石之固,在承历史之重、撑治理之局、护权利之本、立信任之基。
承历史之重,终结碎片化立法。四十余年环保立法,十余部单行法并行,交叉重叠、衔接不畅。法典整合规范,填补空白、消除冲突,构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严密体系。立法理念从“哪里污染治哪里”跃升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碎片化时代就此翻篇。
撑治理之局,提供总依据。法典为依法行政确立总依据,为公正裁判确立总尺度。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安排一应俱全,各项治理有法可依。法典之于环境治理,如同宪法之于国家根本,纲举目张。
护权利之本,保障生态环境权益。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典明确保护公民的生态环境权益,畅通公益诉讼与公众参与渠道,将“环境就是民生”转化为可感知、可主张、可救济的法治保障。法典既赋权于民,也划定政府履职边界。法治的温度,写在每个公民守护家园的权利里。
立信任之基,彰显法治决心。法典对内是承诺——美丽中国建设是法治框架下的刚性约束;对外是宣示——中国将发展纳入绿色轨道、将承诺化为法治行动。这份信任,凝聚全民合力,赢得世界尊重。
基石稳固,大厦方立,法典彰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之用。法之生命在于实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严明,企业守法经营,公众积极践行。法典权威不在立时而在行时,不在法条而在民心。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基石方能坚如磐石,护佑美丽中国行稳致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