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26年8月17日在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召集方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增加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议案。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9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3525002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2241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出席会议,董事候选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全部审议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涉及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1 | 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6670179 | 90.69 | 927372 | 5.05 | 783082 | 4.26 |
| 2.01 | 选举王海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 4286496 | 23.32 | - | - | - | - |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淑莹、叶宇丰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出具结论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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