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46,证券简称:逸飞激光)于8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春兰”)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公司作为被告涉及一起金额合计4649.58万元的诉讼。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该案案号为(2026)苏1202民初4736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江苏春兰在诉讼请求中要求逸飞激光对交付的设备进行整改以达到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并通过终验收,同时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2777.58万元(暂算至2025年11月3日),以及因设备不符合约定而减少合同价款1872万元(可用违约金冲减),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
据原告诉称,双方分别于2022年2月17日、4月21日及4月30日签订了《锂离子电池装配线设备采购合同》《锂离子电池装配线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采购锂离子电池装配线及包胶机,合同总金额为4680万元(其中补充协议增加260万元)。原告认为,逸飞激光未按合同约定在收到第一期付款后160个自然日内(即2022年8月3日前)完成设备终验及交付,构成严重违约。
针对此次诉讼,逸飞激光表示,公司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认为原告在设备交付并使用多年后仍拒不验收付款的行为不合理,且其诉讼请求显失公平。公司将积极应诉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反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告同时指出,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强调,目前经营稳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 诉讼请求内容 | 金额(万元) | 计算方式/说明 |
|---|---|---|
| 逾期交付违约金 | 2777.58 | 以468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22年8月4日起暂算至2025年11月3日 |
| 减少合同价款 | 1872.00 | 可用上述违约金冲减 |
| 合计 | 4649.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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