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8月17日,国家医保局举行“医保支持基层政策解读及基层病种遴选情况介绍”活动,首次披露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中已初步遴选确定首批158个基层病种,其中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基层病种31个,DIP(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127个。
具体来看,此次31个DRG基层病种中,内科病种27个、手术操作病种4个。内科病种覆盖了基层日常诊疗中最常面对的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颈腰背疾病、冠心病等;手术操作病种选取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肛周手术、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这些都是技术成熟、基层具备开展条件的一二级手术。DIP方面,127个病种中内科病种97个、手术操作类30个,覆盖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表示,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基层病种的核心机制是“同病同付”——即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同病同付’不等于降低三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而是让支付标准更好地匹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向基层分流。”北京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冰解释道。
对于如何筛选出这些病症,严冰表示,DRG基层病种依据三大遴选原则: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基层就诊占比高、基层具备诊治能力;医疗费用相对稳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费用差异小。在此基础上,剔除了含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复杂病例,筛选出基层住院占比达40%以上或三级医院与基层费用差在30%以内的病种。
国家医保局透露,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正式印发各地。国家医保局表示,将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适时调整优化,同时指导各地做好与国家卫健委推荐病种的衔接,真正让医保支持基层的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同时,医保部门正持续巩固提升按病种付费全覆盖成效,探索适应基层服务特点的多元支付机制,包括支持地方探索基层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推动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以及稳步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引导中医药适宜技术下沉基层。
在激励政策上,医保部门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按病种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可纳入紧密型医共体医疗服务性收入,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及医务人员薪酬提升,结余资金分配重点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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