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弟弟举报哥哥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中的哥哥唐时达,就其学历证书被撤销一事对湘潭大学提起的行政诉讼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弟弟唐一达作为第三人参加了18日的庭审。
2025年8月,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和湘潭大学撤销学历的决定,要求湘潭大学3个月内重新作出相应行政行为。
湖南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湘潭大学在唐时达请求向其提供作出决定依据的证据时,确未将相关证据交由唐时达质证,导致作涉案决定前,涉案证据未经唐时达质证发表相关意见,故不能作为被诉行政决定的依据。且湘潭大学在作出正式的撤销学历决定后,未将该决定送达给唐时达,直至案件一审期间唐时达才收到决定的正式书面文本。湘潭大学作出的撤销学历决定有违程序正当原则,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2025年11月,湘潭大学重新作出了撤销唐时达学历证书的决定。2026年,唐时达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他表示,自己的诉求为湘潭大学撤销第二次作出的撤销学历决定。
2018年湘潭大学关于撤销唐时达学历的告知函。受访者供图生日、姓名、收养、高考的罗生门
唐时达、唐一达兄弟来自湖南,生活轨迹涉及邵阳市下辖的武冈市、城步县。
2017年,因北京的一套房产纠纷,兄弟二人对簿公堂,后弟弟唐一达举报哥哥唐时达冒名顶替自己上大学,湘潭大学撤销了唐时达的学历证书。
多份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唐时达、唐一达均出生于1983年10月16日。但对于出生时间,二人说法截然不同。
哥哥唐时达对中新网表示,自己从小到大都叫唐时达,与弟弟唐一达是双胞胎,但因弟弟在生母身边长大,自己被送到姨妈家抚养,所以入学年份不同。自己于2001年考入湘潭大学,唐一达于200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并无“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也不认识“潘涛”。
对此,弟弟唐一达的说法截然不同,他告诉中新网,自己出生于1983年,哥哥出生于1982年,原名潘涛,自己则因从小被送养而改姓唐。2001年两人同时高考,哥哥顶替自己“唐时达”的名字进入湘潭大学,自己则改名“唐一达”于2002年再次参加高考。
“潘涛”是谁
在被湘潭大学撤销学历前,唐时达的求学履历已十分完整:湘潭大学本科、硕士,南开大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依据博士后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北京。但本硕博学历、北京户籍被撤销,和因此导致的失去购房资格、购房合同被判定无效等问题,给他的人生造成巨变。
在关于湘潭大学学历的争议中,一个名字贯穿其中:“潘涛”。
“潘涛”是谁?按照弟弟唐一达的说法,“潘涛”是哥哥唐时达的曾用名,周围人都知道。二人同一年高考,因为自己当时作为“唐时达”考上湘潭大学,但决定不去就读,而哥哥成绩不如自己,家里就让哥哥顶替自己入学,因此改名为自己曾使用过的名字“唐时达”,自己则改名“唐一达”。
按照哥哥唐时达的说法,在唐一达向湘潭大学举报自己冒名顶替入学的2017年12月,“潘涛”这一原已被注销的户口被非法启用,这是唐一达为诬告自己想的办法,自己并不知道“潘涛”这个人。且“潘涛”的出生时间显示为1983年11月16日,晚于他和唐一达的生日。
因北京户口被注销,唐时达对北京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注销户口登记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显示,武冈市公安局2019年1月30日出具了《关于唐时达虚假户口信息的情况通报函》,查证结论为原告唐时达真实姓名为“潘涛”。
一审中,唐时达称其北京户口系通过正规行政程序取得,武冈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通报函》对“潘涛”户口使用及注销原因描述不清,对曾用名、别名、户主信息及亲属关系的描述无法律文件予以证明。一审法院驳回了唐时达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有冒用“唐时达”身份的事实。因此驳回唐时达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兄弟二人现状如何?
经历多年官司纠纷,原本曾关系不错的兄弟俩,如今形同陌路。产生纠纷的那套北京西城的房子,唐时达表示已经卖掉。此前,他因博士后资质而获得的北京户口被注销后,法院判定他的购房行为系规避限购政策,因而判定购房合同无效。据此,已经过户到唐时达名下的房子,本应启动执行回转。但最终,在调解之下,唐时达给了唐一达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由自己来处置这套房子。
“我个人生活确实受到严重影响,这是显而易见的。”唐时达表示,现在自己没有工作,主要都在处理官司的事。
对于唐一达来说,“现在和生母、唐时达已经没有亲情可言”。对于唐时达学历被撤销、北京户口被注销,他表示,这是因为违反了法律和政策规定。他说,自己的工作也受到了持续多年的官司影响,但“接受这个结果”。
“弟弟举报哥哥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时间线
由于事件牵涉到多个官司,在关于买房、房产分配、大学入学等问题上,唐时达、唐一达二人说法大相径庭,以下以多个裁判文书为依据,用时间线形式尽可能呈现事件主要节点。为方便理解,时间线中以“哥哥”指代唐时达,以“弟弟”指代唐一达:
2001年 哥哥入读湘潭大学
2002年 弟弟入读中国人民大学
2012年12月 哥哥以已取得北京户口的弟弟的名字,在北京市西城区买房,总价285万元。首付112万元由母亲给哥哥、哥哥给弟弟,由弟弟对外支付,母亲表示首付款系出借给哥哥
2013年8月 哥哥以博士后资质落户北京,后在朝阳区再购入一套住房,于2016年将户口迁入朝阳区住房
2013年-2017年西城区住房还贷以哥哥为主,弟弟还贷共4.8万元
2017年4月 哥哥起诉弟弟,称自己用弟弟名字买房,要求过户
2017年12月 “借名买房”案一审判决弟弟将房子过户给哥哥。弟弟向湘潭大学和公安机关举报哥哥冒名顶替入学
2018年1月 湘潭大学启动学籍核查
2018年1月14日 二人签署协议,商定将房产作价900万元,扣除现有房贷余额180万元,净值720万元,哥哥给弟弟360万元(160万元现金,200万元欠条),房产由哥哥处置
2018年1月15日 弟弟向湘潭大学出具检讨书,称举报内容不实
2018年2月 弟弟撤回上诉
2018年5月 “潘涛”被认定为虚假户口,被湖南省武冈市公安局注销
2018年7月 200万元欠条将到期,哥哥未兑现,弟弟再次向湘潭大学举报
2018年8月 湘潭大学作出撤销哥哥学历决定
2018年9月-2025年 哥哥以撤销行政决定的案由起诉湘潭大学,经历多轮审理,一审、二审未要求湘潭大学撤销决定
2018年-2019年 (下称“合同纠纷”案)弟弟起诉哥哥支付200万元欠款,哥哥反诉弟弟以举报胁迫自己,要求撤销协议和欠条、返还160万元,一审判决哥哥支付200万元欠款,哥哥上诉
2019年5月 学历被撤销后,哥哥北京户口被注销,对北京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哥哥关于撤销注销其北京户口决定的请求
2019年5月 “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撤销协议和欠条,弟弟返还哥哥160万元
2019年12月 弟弟未履行“返还哥哥160万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4月 “借名买房”案被裁定再审
2023年8月 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哥哥因其不诚信行为取得北京户口,后取得房屋所有权,事实上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合同应认定无效。判决撤销此前要求弟弟将房子过户给哥哥的判决
2024年6月 再审二审驳回哥哥上诉
2025年8月 湖南高院终审判决,撤销“学历案”一审、二审判决和湘潭大学撤销学历证书的决定,要求湘潭大学三个月内重新作出相应行政行为
2025年11月 湘潭大学再次作出撤销学历决定
2026年8月 哥哥再次起诉湘潭大学一案开庭
编辑:赵晓倩
责编: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