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万正煦因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被闵行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为船舶超出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标准载运货物,属于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海事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航行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辖区内船舶运营主体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万正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10*******3051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 (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6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闵行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万正煦,涉及的违法事由为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6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210*******3051,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闵行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船舶违法违规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辖区船舶运营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水上航行秩序与运输安全。
综合点评
本次海事部门针对涉事船舶超检验核定载重线载货的合规处罚,属于海事日常监管范畴内的小额常规处罚,涉事主体仅为自然人万正煦,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该处罚金额较低,经适用行政处罚法从轻条款作出,警示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船舶载重线核定要求,对督促航运全链条落实海上交通安全规范、规避航行安全风险具备积极的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