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郭建明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宝安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案件的核心要素,明确了该违法场景对应的2026版案由界定,相关处理结果也严格遵循了现行行政处罚的适配规则。
本次处罚决定未对郭建明施加实质性惩戒,不会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限制性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郭建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412*******0617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4042000068-1-2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宝安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郭建明,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42000068-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12*******0617,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宝安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郭建明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郭建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安乐乡力石村民委员会新村43号。
综合点评
本次宝安海事局公示的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报告事项最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法定免罚条款处理,未对相关主体经营资质、后续船舶营运及合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也未产生额外合规成本,整体属于海事监管领域的正常合规处置,对相关主体日常航运业务开展无实质不利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