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我省出台政策措施促进林下经济发展
推动森林“四库”价值充分释放
本报讯(曹智、王虹敏)近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我省森林资源禀赋,围绕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打通产业发展堵点、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推出一揽子实招,推动森林“四库”(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价值充分释放,以林下经济提质增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林下经济是盘活林业资源、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重要路径。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对标国家相关政策部署,紧扣河北实际,突出提质、兴业、利民导向,既守牢生态保护底线,又着力破解林地利用、经营模式、资金技术等现实难题,为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划定路径、明晰规则。
措施明确,将林下经济林地利用范围分为优先利用、限制利用和禁止利用三种类型。发展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开展适度规模化、集约化林下经济活动。在限制利用林地范围内禁止进行全面林地清理,只能进行小块或穴状整地,禁止使用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
全面实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依托现有平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积极推动林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市场化、信息化。支持经营主体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合作开展森林经营和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培育集体林场、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释放规模经营效应。
探索开展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等专业化服务。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国有林场在科学划定林下经济活动适宜区域后,可根据资源条件和乡村产业需求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广我省“国有林场带民营”模式,发挥国有林场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推动生态培育、绿色防控、智能监测、轮作轮养等林下经济技术普及,“场村合作”共建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
鼓励林权收储机构按照属地“林业标准地”指标体系和林业生产企业需求,修筑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配套必要的用于林下经济产品加工、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科普的建设用地,通过建设水、电、路、网、房等配套基础设施打造“林业标准地”,为林业生产企业提供“定制服务”。
探索建立科学的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充分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产品品质,推动林下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稳定、可持续。加强乡土优良品种的保护与利用,健全覆盖种苗培育、环境调控、投入品使用、产品加工等林下种植全环节的技术标准。
推动林下经济产业延链补链,加快形成上下游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鼓励深加工企业在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初加工基地、产地仓,并在资金、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优质林下初级产品在食品加工、医药产业、生物化工、动物饲料等领域的应用。
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式”生产,稳定产销关系。支持科研机构和院校发挥人才与技术优势,开展林下经济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和推广适应林地环境的轻简化、智能化机械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