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兴证期货有限公司的两项违规事项作出监管处置,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违规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福建证监局查实,兴证期货的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大业务维度,均涉及相关监管要求的明确违反。 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层面,公司对部分资管计划的主动管理存在明显不足:在部分聘请投资顾问的资管计划运作过程中,针对投资顾问提交的投资建议的审批流程流于形式,且该类产品大部分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最终被支付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主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在内部员工管控层面,公司存在明显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违规行为涵盖三类情形:个别员工将个人业绩挂靠至其他员工名下,以此规避公司考核限制并获取超额业绩提成;个别员工违规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指导客户规避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核查认定;还有部分员工以他人名义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上述情况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福建证监局指出,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相关规定,作出本次监管决定。同时告知兴证期货,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及违规对应监管规则情况如下:
| 涉事主体 | 违规事项类别 | 违反监管文件 | 监管处置措施 |
|---|---|---|---|
|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 资管主动管理不足、员工内控缺陷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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