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王小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纪大勇为大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安静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锋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刘婷娜、李淑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周欣宇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免去:
李涛的大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纪大勇的大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安静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刘如魁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王丽明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伟波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艳波、周琳琳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欣宇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婷娜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车兆东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锋、李淑红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苍琦、孙利颖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王希平的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东港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郭凌川的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宏伟同志的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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