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21日讯 8月21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对一般治疗、病理、血管淋巴系统、颌面外科四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进一步理顺医院收费项目,让群众就医缴费更清晰明白。
千余项收费项目“汰旧迎新”,四类诊疗价格全面规范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新增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3个、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个、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6个、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1个;同步废止我省现行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6个、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5个、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6个、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7个,制定全省各价格类别最高政府指导价,并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公立医疗价格“只降不涨”,各地浮动区间明确
《通知》提出,本次制定的价格是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并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付费标准。
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区医疗技术水平、现行价格实际、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负担等多方面情况,合理测算制定本地区各类政府指导价;其中,一般治疗类应围绕价格基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20%定价。
《通知》还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计费。使用说明中已明确的基本物耗医疗机构不得另行收费,其中,一般治疗类服务项目如临床必需且经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基本物耗同名,具有特殊功能的医用耗材,在按零差率单独付费的基础上,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同步执行减收政策,具体减收规定另行发布。基本物耗以外,立项指南落地前属原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可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分批次落地实施,10月、11月相继执行
本次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分两批落地:一般治疗、血管淋巴系统两类,2026年10月8日起实施;病理、颌面外科两类,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湖南省医保局8月12日对外公布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物理治疗三类项目改革,将于2026年10月8日起正式施行。该批次新增项目311项,废止旧项目472项,修订5项原有项目,对心内、消化、理疗相关诊疗收费完成标准化梳理。
湖南省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调整均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讲“普通话”,有效防止地区间收费价差不合理、项目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降低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杨明 胡骐鹏 马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