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明慧) 8月21日,省林业和草原局传来消息,我省于近日发布2026年第3号总林(草)长令,聚焦鸟类保护、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普法宣传教育三大核心重点,进一步压实各级林(草)长责任,做好鸟类保护与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处置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各级林(草)长要把鸟类保护工作纳入履职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辖区内鸟类保护责任,全面加强鸟类资源及栖息地保护。推动市(州)、县两级健全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林(草)长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深入开展“清风”“网盾”“青海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食用鸟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栖息地保护,在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柴达木盆地等鸟类重要栖息地、繁殖地、越冬地及迁徙通道,加强“生态管护员巡护+高清视频监控”监测保护,积极推进鸟类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生态修复,常态化开展鸟类种群动态监测工作。
加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积极谋划建设专项防控项目,在致害高发区域布设智能监测、识别、预警设备,科学建设防护围栏、隔离屏障等物理防护设施,推进“技防+物防+人防”综合防控。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科学防范动物致害,减少野生动物致害安全隐患,组织实施《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赔偿方案》《青海省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指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工作,深入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要节点,持续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法治观念,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处置不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