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假借新能源名义非法经营、储存、销售危险燃料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筑牢公共安全防线,近日,省公安厅再次发布三起涉“伪新能源加注站” 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震慑,引导行业合规经营、警示社会风险。
案例一
2024年4月,包某某与高某某合资注册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外省贸易中介公司合规资质做掩护,订购由劣质化工原料勾兑制成的所谓“生物基复合燃料”,再转销至与其合作的数家“伪新能源加注站”对外销售,从中非法牟利。目前,包某某、高某某因违反《刑法》第225条,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涉案加注站点及经营者均被依法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4年6月,刘某加盟外省一新能源有限公司,邀请亲友投资先后在本地建成3家“伪新能源加注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资质,对外经营出售加盟总店提供的所谓“液蜡醇醚燃料”,号称可替代柴油为机动车加注使用,上述加注站无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刘某等4人因违反《刑法》第134条,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深挖追查中。
案例三
2025年10月,廖某某自行租赁场地、购买活动板房和撬装加注设备,建成2家“伪新能源加注站”,从外省订购三十吨“生物液体燃料”储存在站内销售,2026年7月24日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后经检测鉴定,查明站点销售的液体燃料主要成分为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廖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又于8月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示
未获得法定资质私自经营、储存、加注各类车用燃油及危险燃料均属违法,各类“伪新能源加注站”售卖的非标勾兑车用燃料隐患极大,极易损毁车辆、引发燃爆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经营主体要树牢法治意识,严守安全底线,坚决杜绝无证经营、私设站点、购销非标车用燃料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伪新能源加注站”的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时请说明“伪新能源加注点”),也可通过各政府部门官网领导信箱留言举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027-12350
湖北省商务厅:027-85774272
湖北省公安厅:027-67122700
湖北省能源局:027-87232070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027-87711709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027-86656275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027-83460300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027-12345
湖北省住建厅:027-12345
湖北省税务局:027-87322082
湖北省消防救援局:02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