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红霞
三江源作为“中华水塔”,维系着我国乃至亚洲区域生态安全。高寒脆弱的高原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修复周期漫长、经济社会代价巨大。青海立足特殊生态省情,持续打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制度壁垒,完善行刑衔接、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以制度革新、基层实践,探索形成一套适配高原地域特征的生态环境治理路径。
8月17日,青海对外公布12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一个个鲜活案件的背后,是生态环境执法一线直面现实痛点,在严格监管与服务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的生动实践。
完善机制 让办案更高效
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跨区域流动、风险传导性强、隐蔽程度高,长期以来是生态环境监管的顽瘴痼疾。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青海某公司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案,成为青海行刑衔接机制改革迭代的实践范例。
经查,涉事企业未履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也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擅自将815.82吨废酸类危险废物跨省转运至内蒙古、宁夏等地处置。最终,企业被处以859375元行政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及直接责任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实现企业主体与相关责任人双重惩戒。
“以往办理危废案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完成绝大部分调查取证,核实危废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之后,才移送公安食药环侦查支队。”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张晨告诉记者,因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无法直接取证或取证困难时办案高度依赖当事人配合,一旦涉案人员拒不配合,调查就容易陷入停滞。
本案实现机制突破,“线索初步核查阶段,我们预判案件可能存在刑事风险,便第一时间对接公安食药环侦查支队,公安机关全程参与案件查办。这也是西宁市首例从线索发现阶段就实现公安全流程联合办理的危废案件。”张晨说,公安侦查力量提前介入,取证效率显著提升,案件推进节奏大幅加快。行刑衔接也由此从“案后接力”转向“线索起步同步介入”,把过去的“接力赛”变成“同步跑”。
该案件成为青海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联动查办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的典型案例。
青海地域辽阔,省内跨市州、跨国家公园的生态违法行为同样考验治理效能。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跨区域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违法行为发生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管控区,线索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发现,经异地线索移送交由属地主管部门处置,完成损害磋商与原地生态修复。
该案件在健全完善异地线索移送、跨区域协调联动、属地核查处置的办案闭环机制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有效破除跨界监管盲区。
立足全省,青海持续健全违法线索双向移送共享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排污、行政履职缺位等问题,反向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形成闭环处置链条。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几年,全省跨部门办案合力显著增强。2025年各部门单独牵头办理案件61件,同比增长69%,其中30余起案件通过多部门联合磋商办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水利部门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逐步建立,跨领域联动执法效能充分释放。
科技守护 让法治监管更有效
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地震损毁建筑拆除后遗留大量建筑垃圾、砂石等固废,无序堆放侵占天然牧草地,破坏草原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高原地域辽阔、交通不便,传统人工巡护很难及时发现这类偏远区域的生态问题。当地检察院借助卫星遥感,精准锁定围墙圈占草场、固废堆放的范围,创新探索“科技取证、因时施策、分段治理、闭环核验”办案路径。考虑高原冬季无法开展植被复绿,办案推动属地先清运垃圾,等来年气温回升再实施草地改良修复,完成180亩(12公顷)草场治理,为高海拔牧区生态监督提供实践样本。
在发布的12件典型案例中,数字化监督的实践多点开花。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挖出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管理漏洞;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检察院运用无人机航拍、河湖遥感图斑比对,查实群众反映的黄河河道违法侵占问题;西宁市检察机关借助“废旧金属收购类案监督模型”,排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污染隐患。大数据模型、卫星遥感、无人机,正在成为公益诉讼办案的常规武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芦佳告诉记者,数字赋能青海生态监督,是同步最高检的“数字检察战略”。在过去,线索多依靠实地巡护、群众举报,大多是零散个案。现在依托大数据比对、卫星遥感,能够批量筛查潜在生态违法线索,减少一线人员野外摸排的人力消耗,数据来源也让线索更为客观。
“随着数字赋能,我们办案工具箱中的工具种类不断丰富,在相关案件办理中提供了很多便利。”芦佳说,卫星遥感技术在识别大面积地表变化,例如草原侵占、非法采矿、固废堆放等方面非常有优势,但在野生动植物相关的违法案件中,目前还在探索更有效的方法。
如果说数字赋能让检察机关的办案手段更便利、更客观,那科技手段在生态环境监督检察中的应用则给企业带去了不少便利。
依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巡查手段,青海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推行“无事不扰、违法必究”的非现场监管模式。
张晨告诉记者,以前重点排污企业每月要上门检查,现在依靠企业无人机飞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以数据对比的方式,发现数据异常时再开展现场核查。
一组数据看变化:2025年,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少入企执法频次、处罚案件同比减少60%大背景下,查处违法企业166家,行政处罚125件,罚款1981.82万余元,查封扣押7件,移送行政拘留8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5件(同比增长150%)。
一降一升背后,是执法导向转变:减少无意义的上门,集中力量打击主观恶意、危害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制度保障 让保护看得见
2023年9月至11月,茫崖市花土沟镇污水处理厂受设施设备老化、处理工艺滞后影响,外排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多项指标持续突破一级A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评估核算损害金额164.5万元。
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该案创新“技改修复替代货币赔偿”模式,磋商确定156万余元赔偿资金不再缴纳现金,全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治污设施扩容改造。
海西州茫崖市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衔接、探索替代性修复路径提供可复制的样本。“赔偿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的办案路径,为相关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刘益凤告诉记者,全国生态案件处理总体以生态修复为核心导向,但在办案过程中也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针对非主观恶意的违法情形,如茫崖市污水处理厂,主要原因是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导致排污问题,并非主观故意排污,在严格压实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从根源上化解污染排放风险,同步推动企业环保设施提档升级,实现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企业合规减负、污染长效治理的三方共赢。
本次公布的12起典型案例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呈现出差异化特点:非法采砂案属于生态资源破坏类案件,依托跨行政区域线索移送机制,实现属地原地修复,破解高原跨界监管盲区;污水处理厂案创新采取技改修复替代货币赔偿模式,兼顾生态修复与企业发展双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类案件,以自然人为责任主体,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刑事追责、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刘益凤说:“这些典型案件立足青海高寒脆弱的高原生态实际,既通过行刑衔接、府院府检联动强化多部门协同,又坚持分类处置,对恶性破坏从严追责,对非主观过错情形探索柔性修复路径,形成适配省情的多元损害担责与修复模式。”
这些案例实践根植于青海多年推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自2018年改革全面推开以来,青海坚持系统谋划、分层推进、上下联动,构建起权责明晰、保障有力的高原特色制度体系。
刘益凤介绍,从2018年的《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始,青海每年都会完善相关的办法、细则等。其中,2025年由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出台的《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办法》,构建起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技术共享的全链条协作闭环,有力提升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协同化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还指导出台《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办法》《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州级工作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形成省级统筹、市县主抓、部门协同的常态化机制。
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4件,2025年办理105件,同比增长48%,涉案鉴定赔偿总金额突破103亿元,百万元级重大案件近40件。对比改革初期,2020年末全省仅20件案件、涉案金额不足300万元,六年时间,“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在江源之上落地生根。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将为青海高原生态保护带来更为系统完整的法治遵循。站在新的起点,青海将不断完善生态治理体系,以更完备的生态法治建设守护三江源“中华水塔”,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