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亳州市鹏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因旗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镇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处罚是海事部门针对内河航运船舶配员合规性开展的常态化监管举措,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冗余度,此次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该企业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航运作业资质核验、通航便利化审批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亳州市鹏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6605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5034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亳州市鹏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明确为船舶所配船员数量未达到2026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定额要求,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5034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6605,处罚裁量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亳州市鹏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沈超,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建安路188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沈超 | 55% | 27.5 | 2013-08-08 | - |
| 2 | 沈鹏 | 35% | 17.5 | 2013-08-08 | - |
| 3 | 沈娟 | 10% | 5 | 2008-12-16 | - |
点评分析
亳州市鹏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因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定额要求,被镇江海事局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该处罚是海事部门依规强化内河航运安全监管的常规举措,也为涉航企业敲响合规警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配员标准,规避航行安全隐患,维护内河航运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