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是国家近年来为育儿妇女就业推出的一项支持政策。自2022年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以来,“妈妈岗”相继在各地落地。
近期,记者梳理发现,对育儿妇女的就业支持,正在从设置一类弹性岗位,延伸至供需对接、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创业扶持和劳动权益保障等环节。
不过,“妈妈岗”还不是全国统一的岗位类别,各地对适用对象、工作方式和扶持政策的规定并不相同。如何让育儿妇女获得灵活就业机会,又不因“弹性”失去应有的工资、社保和职业发展空间,成为地方探索进入下一阶段后需要回答的问题。
多地持续推进,“妈妈岗”从单一设岗走向就业支持体系
广东是较早探索“妈妈岗”的地区。广东省人社厅、省妇联此前明确,“妈妈岗”主要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各地人社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名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近期发布的信息显示,这一模式已进入常态化执行阶段。东莞明确继续实施市级“妈妈岗”社会保险补贴,中山持续开展相关补贴申领和公示。早在2022年,中山就出台专项措施,岗位范围由制造业延伸至家政服务、零售、银行保险及新业态平台等领域。
安徽祁门今年出台《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据中国就业网介绍,政策面向抚养12周岁以下儿童及在县域内陪读的妇女,强调工作时间、地点、安排“三重弹性”,配套一次性奖励、弹性用工奖励、就业基地奖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技能培训补贴,覆盖对象认定、企业激励、能力提升和监督保障等环节。
湖北提出,可设置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以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以及电商运营、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妈妈岗”。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母亲等群体,还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上海采用“生育友好岗”名称,原则上面向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不限于女性。用人单位可采取弹性上下班、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方式。据上海市人社局统计,截至2026年初,全市已有540余家“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涉及岗位约3500个,惠及近7000人。
江西新余则把这类岗位嵌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据中国就业网介绍,当地依托“5+2就业之家”,通过专场招聘、直播带岗、线上培训、职业指导、社保补贴咨询和权益保障服务,为育龄女性、全职妈妈提供从求职到上岗的服务。
五地探索各有侧重:广东重在补贴落地,安徽祁门建立专项政策包,湖北将就业、培训和兜底帮扶相连接,上海将服务对象扩展至育儿劳动者,江西新余则把服务送到基层就业站点。
可“朝九晚四”、远程办公,但仍集中在家政等基础岗位
从公开政策和案例看,现有“妈妈岗”“生育友好岗”大致可以归为四类。
第一类是固定时段错峰岗,一般缩短或调整上下班时间,避开接送孩子的时段,常见于生产制造、餐饮、零售、家政和社区服务等行业。部分企业设置“朝九晚四”“早八晚四”班次。
第二类是弹性班组或生产线。企业根据订单和生产节奏安排工作,劳动者可以选择班次、分段上班或者按需请假。湖北提出的“宝妈班组”“弹性妈妈岗”即属于此类,主要出现在电子装配、食品加工、服装生产、农产品分拣等行业。
第三类是居家计件和外发加工岗。企业将手工制作、包装、电子元件组装等工作交由劳动者在家完成,根据工作量结算报酬。这类岗位时间、地点较为自由,但也可能面临收入不稳定、用工关系不清晰等问题。
第四类是远程办公或成果导向岗位,包括新媒体运营、视频制作、电商客服、直播、文案策划、设计等。新华社今年1月报道,上海一家企业将新媒体运营、主播等纳入“生育友好岗”,不设固定考勤时间,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团队协作的前提下,允许员工灵活安排工作节奏。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当前试点较多集中在互联网、新媒体、咨询等可以数字化、项目化运作的领域。而在制造业、住宿餐饮和一线服务业,工作时间、地点与岗位责任高度绑定,实行弹性工作仍有一定难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茅倬彦表示,育儿妇女经历生育期和哺乳期后,技能、经验可能出现部分断档,但也有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意愿。由制度主导开发与其需求适配的岗位,并搭建就业桥梁,有现实必要性。
目前,不少“妈妈岗”仍集中在家政、保洁、包装、手工制作等基础岗位,如何增加技术、管理和专业服务岗位,关系到这类就业能否从临时过渡转向稳定的职业发展。
招聘、培训、补贴、创业支持,政策服务链逐步延长
与早期主要依靠企业自行招聘相比,各地当下更加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介入。
广东、湖北等地提出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发布信息,并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举办专场招聘。上海把“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零工市场设置招聘专区;江西新余通过“5+2就业之家”将岗位信息和培训服务送到乡镇、社区。
技能培训也成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提出采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开展家政、餐饮、非遗手工、电子商务等培训。上海明确,“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应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并支持开展养老护理、育婴保育、健康照护、互联网营销等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补贴。
从目前各地政策看,资金支持主要面向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非所有进入“妈妈岗”的劳动者都能自动享受补贴。常见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稳岗返还、就业基地奖补和培训补贴。育儿妇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及当地政策的,灵活就业或者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则主要承担困难群体兜底安置功能。
一些地方还将创业纳入支持范围。安徽祁门提出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湖北结合巾帼家政进社区、乡村巾帼工匠培育和居家就业创业,为城乡妇女提供政策、技能和岗位服务。
茅倬彦认为,在推动企业设置相关岗位的同时,还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抚育成本分担机制,做好岗位搜集发布、人力资源对接和劳动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
弹性就业不能“降待遇”,工资、工时、社保如何保障?
“妈妈岗”是政策和服务中的岗位名称,并不是劳动法律中独立的用工类型。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要看其与用人单位实际形成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以“灵活就业”为由规避法定责任。
对于建立劳动关系的育儿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参加社会保险。广东、湖北等地提出,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因照护儿童需要请假等协商内容,应写入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上海则规定,弹性上下班、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等相关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应列入劳动合同或者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按照人社部门公开解释,非全日制劳动者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表示,“妈妈岗”目前较多采用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在社会保险、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仍存在保障不足。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还需要通过教育培训、职业介绍、公共就业服务、税收优惠和社保支持等方式,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降低企业成本。
同时,有专家也表示,还要防止“妈妈岗”固化女性承担育儿责任,形成收入偏低、晋升受限的“职业隔离”。上海将此类岗位称为“生育友好岗”,部分企业允许符合条件的男女职工平等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人口研究所教授卿石松认为,“生育友好岗”不应局限于个别岗位或群体,而应通过“以岗带面”,逐步推广为更普遍的职场模式。
新京报记者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