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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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妥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与自动驾驶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通行效率提高等关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醉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三是注重便民利民,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推行便民举措,便利群众出行。四是强化制度衔接,处理好本法与公路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一是完善总体要求。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二是压实各方安全责任。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算法等强迫、纵容、默许从业人员违法通行。三是强化车辆管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四是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求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者推行区域评估,有关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一是规范机动车驾驶行为。禁止“酒驾”“毒驾”“飙车”“盲驾”(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等。二是规范非机动车驾驶行为。禁止驾驶依法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共同在非机动车道通行,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平均行驶时速约为15公里,考虑到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过快,会挤压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通行空间、增加事故风险,因此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与机动车类似,电动自行车25公里的最高设计时速,是对车辆产品性能上限的要求,与此不同的是道路行驶限速根据道路运行条件确定,两者分别从产品和道路通行两个环节保障安全。三是规范乘车人、行人行为。预防“开门杀”,要求开关车门时,乘车人注意观察、驾驶人提醒注意安全;规范“暴走团”,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有关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劝阻制止。
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一是明确上道路行驶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二是明确违章处理原则。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牵头制定。三是明确保险制度。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四是强化企业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一是推行便民举措。规定机动车登记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的免予提交证明、凭证,已申领电子行驶证的无需随车携带实体证件,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二是满足特殊群体出行需求。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聚集性场所门前的道路,应当设置提示标志、行人过街设施等。三是保障受害人获得及时救助。适当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适用情形和先行垫付费用范围。
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一是规范电子执法。规定电子执法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固定设备设置地点要向社会公布,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二是严格规制传唤权。明确交警传唤情形、程序、时限,要求及时通知家属,并保证被传唤人正当需求。三是完善执法程序。规定对行政处罚进行全过程记录,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场处罚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录音录像、及时备案。
完善法律责任。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增强制度刚性和约束力。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朱婵婵 刘旭雨
校对|谢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