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8月25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某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林某某在担任乐东县万冲镇人大主席、乐东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个体商人在工程承揽、树苗采购、人员聘用、林地规划调整、土地承包等事项上提供便利,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共计265.5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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