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手机,早已不只是通话联络的工具。手机号,更是绑定了使用者的数字生活,既是社交圈的通行证、电子钱包的钥匙、出行轨迹的记录者,更是我们畅游数字世界的“身份证”。如果手机号实名登记人不是实际使用者,号码该归谁?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手机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浩未成年时,他的母亲委托戴女士办了个手机号,登记在戴女士名下,近20年来一直由小浩使用。后来小浩请求过户,戴女士不同意,反而要求返还号码,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用了近20年的手机号
“过户”受阻引发纠纷
2008年,小浩的母亲委托亲戚戴女士,为当时还未成年的小浩办理一个手机号。戴女士的丈夫便用戴女士的身份证,为案涉手机号码办理了电信入网实名登记手续。号码激活后,一直由小浩实际掌控、使用,并按时缴费,戴女士从未实际使用、管理过这个号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助理 秦芝:在近20年的时间里,小浩用这个号码注册了微信、支付宝、抖音等社交平台,绑定了银行卡,接收过无数工作信息、家人问候、验证码通知……可以说,这个号码已经和他的生活牢牢“绑定”在一起。基于这个原因,小浩也多次请戴女士配合办理变更过户登记,都被戴女士拒绝了。后来,两家产生矛盾,戴女士要求小浩归还案涉号码。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浩将戴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他对案涉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权,并判令戴女士配合办理号码的过户手续。
而戴女士则强调:“身份证是我的,手机号码也登记在我名下,当然是我的。当年只是交由小浩暂时使用,为避免以后因这个号码发生争议,现在想把号码要回来。”
手机号注册人VS实际使用人
人身依附权益成确权关键
在案证据显示,案涉手机号以戴女士名义签订电信入网服务合同、完成实名登记,戴女士形式上取得号码使用权。自号码开通至今近20年的时间里,小浩是唯一实际使用人,一直支付号码服务产生的服务费,并且将这个号码作为专属身份核验方式,绑定了多个金融、社交平台。
到底如何判定手机号码的归属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士刚主审此案。
李士刚:经审理认为,手机号码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码号公共资源,用户通过电信服务合同仅取得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实名登记是认定使用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但并非唯一确权依据。尤其在当今社会,手机号已成为识别个人身份、验证重要操作的关键载体,与使用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和人身依附性。本案中,案涉手机号码由小浩长期、持续、专属使用,其形成的人身依附权益,足以优先于仅基于实名登记产生的财产性使用权益。
法院判决小浩对案涉手机号码在入网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使用权,戴女士配合小浩办理手机号实名变更登记手续。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手机号的使用权抓到自己手里
李士刚: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有使用电话卡需求,监护人应通过运营商正规渠道办理副卡。另外,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不租、不借、不卖,对不再使用的号码,应及时前往运营商营业厅办理注销手续,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助理李娜强调,要严守实名底线,切勿出借个人手机卡。
李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将个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卡交由他人长期使用,如果这个号码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出借人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不乏亲友代办、借用身份证办理手机号导致“名实不符”的情形,李娜提示,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李娜介绍,登记人可随时凭身份证件办理挂失、补卡、停机、销户、过户等操作,实际使用人将面临号码被回收、账户无法登录、生活陷入混乱等现实困境。建议实际使用人主动与登记人协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确认使用权归属。长期缴费凭证、通话记录、绑定银行账户和社交平台的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都是证明“谁是真正号码使用权人”的重要证据。
李士刚:如果需要临时借用他人号码,审慎绑定重要信息,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将借用号码、临时号码等用于绑定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公积金账户、社保信息等重要个人数据。一旦号主收回号码,你将面临无法接收验证码、无法验证身份、账户操作受限等连锁反应,严重时甚至导致数字生活“瘫痪”。如果你的号码也存在“名实不符”的情况,请尽早行动,把使用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