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贺向东因涉及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运乘客的违法行为,被连云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涉事船舶超出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搭载乘客,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海事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惩戒。
本次行政处罚的落地,将直接影响涉事当事人的相关从业资质有效期与经济权益,同时也为辖区内海上航行相关从业人员敲响合规操作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贺向东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运乘客)(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37-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暂扣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EJ133202500513)伍个月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702*******031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连云港海事局 |
本次连云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贺向东,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运乘客)(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37-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暂扣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EJ133202500513)伍个月,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702*******0317,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连云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贺向东成立日期2017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贺向东,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河津市吴家关村13753538407。
事件点评
本次连云港海事局对涉事人员贺向东作出的载客定额违规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必须严格恪守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载货要求,杜绝超载等违规操作,切实规避海上航行安全隐患,保障航运运营合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