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10,证券简称:青木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匹配最新监管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其中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本次青木科技启动治理规则修订,主要是为了适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对内部治理文件作出调整。其中《公司章程》的核心修订内容覆盖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总股本规模、董事会与总经理职权表述、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及权责细化等多个维度,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从原9253.53万股调整为12954.95万股,进一步匹配公司当前的股本实际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和财务总监。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2,535,333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9,549,46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 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
|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 务总监兼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 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 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 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履 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 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 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 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 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 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 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 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 、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 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 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 ,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 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 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 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 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 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 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 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 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告同时说明,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的删减和新增,《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将按修订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其余未提及的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该修订议案后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指定专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除《公司章程》修订外,青木科技本次还同步完成了两项治理制度的新增与修订工作,相关制度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1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新增 | 否 |
| 2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目前上述两项制度的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供投资者查阅详情。业内分析指出,本次青木科技对治理规则的系统性调整,尤其是细化董事会秘书权责边界、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范,既符合监管层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的最新要求,也能进一步夯实公司跨境业务相关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内部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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