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陆爱军因涉及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或停泊行为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连云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排查船舶停泊环节安全隐患的具体执法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接受行业主体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查询。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涉事主体严格对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开展船舶停泊作业,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也对辖区内所有船舶运营相关主体形成警示效应。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陆爱军 |
| 违法案由 | 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或停泊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的安全(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04-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6*******411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连云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陆爱军,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或停泊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的安全(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04-1-2,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206*******4110,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九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连云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陆爱军成立日期2014年2月26日,法定代表人陆爱军,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芜湖市温州商贸城1-203,1-233,235。
事件点评
本次连云港海事局针对相关船舶停泊违规作出2900元的小额处罚,属于海上交通安全常规监管范畴,涉及的违规主体为自然人陆爱军,未关联企业主体,该处罚警示相关海上作业参与者需严格遵守停泊安全规范,规避海上通航安全隐患,整体对相关涉事主体经营影响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