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华扬 公告编号:2026-07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金额为1,233.96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新增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数量为4个,涉及金额为1,299.89万元(含本次诉讼);累计诉讼、仲裁进展事项数量为4个,涉及金额7,753.6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4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299.89万元(未考虑其他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4%;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数量为4个,涉及金额7,753.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05%。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于近日收到案号为(2026)京0101民初12696号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公司与王*、沈*和上海清芸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芸机器人”)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王*
被告二:沈*
被告三:上海清芸机器人有限公司
2、审理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一是请求判令王*、沈*、清芸机器人回购原告持有的清芸机器人6.6667%股权;二是请求判令王*、清芸机器人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是请求判令王*、沈*、清芸机器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上述三项请求的回购价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相应款项暂计至2026年4月30日的资金成本或资金占用损失等合计约为12,339,583.75元;四是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4、事实与理由:
2022年,知本(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本基金”)与三被告及被告三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约定知本基金以500万元增资认购被告三6.66667%股权,并约定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等权利义务。2023年,知本基金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与三被告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因被告三未完成《股东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已符合约定的股权回购触发条件。原告于2025年6月12日向被告发送《回购通知函》正式要求其履行回购义务,并于2025年7月8日再次发送《律师函》催告。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方尚未履行回购及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4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299.89万元(未考虑其他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4%。案件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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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数量4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7,753.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05%。案件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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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案号为(2025)京0116民初12010号由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因子公司与北京叁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ttp://www.sse.com.cn)《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年8月28日,子公司收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京0116民初12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保全费5,000元,由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3、案件受理费557,123.14元,由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就北京叁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所涉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事项除相关诉讼费用对公司损益产生小幅影响外,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上海铁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弥乐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预计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各案件后续进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华扬 公告编号:2026-07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真诚沟通强信心 提质增效促发展一一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9月2日(星期三)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至2026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