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8月27日,药易购(300937.SZ)公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顺军引咎辞职。
因其个人向公司及审计机构提供其关联方相关信息存在遗漏情形,陈顺军引咎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据Wind梳理发现,这是A股史上第三例高管引咎辞职,也是首例董事长、总经理引咎辞职。在此之前,2017年皇氏集团(002329.SZ)董事徐蕾蕾、2020年中潜股份(300526.SZ,已退市)董秘兼副总经理张继红,分别引咎辞职。
专业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公司高管主动引咎辞职在A股实属罕见,体现了“关键少数”对公司治理责任的主动承担,是及时认错的明智之举。专业人士同时指出,辞职不等于责任终结,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后续如何追加认定,才是判断事件性质和影响的关键。
高管引咎辞职A股有先例但实属罕见
药易购8月27日公告显示,公司当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顺军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顺军因其个人向公司及审计机构提供其关联方相关信息存在遗漏情形,现引咎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陈顺军辞去董事长兼总经理后,亦不担任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相关职务,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重点聚焦创新增长侧业务。截至公告日,陈顺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药易购在公告中称,关于陈顺军相关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追加认定情况,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药易购同日公告,公司已选举周跃武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其为总经理。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部分A股上市公司已在内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引咎辞职的相关条款,但根据Wind数据统计,在陈顺军之前,A股历史上明确以此为由辞职的高管仅有两人。
2017年11月23日,皇氏集团披露,徐蕾蕾因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遭平仓被动卖出事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特向公司引咎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20年4月8日,中潜股份公告,因公司于2020年4月6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张继红为此引咎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开信息显示,该监管函涉及中潜股份股权收购事项信披不准确、不完整。
“A股每年董监高离职几百上千起,但公告措辞90%以上是‘个人原因’‘工作调整’‘身体健康’‘任期届满’等,明文写‘引咎辞职’四个字的,属于极少数派。”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原秘书长、中上协独董专委会委员余兴喜表示,历史上,皇氏集团、中潜股份曾有过董事、高管引咎辞职,“但更多时候是反向操作,出事后被立案、处罚或逮捕,辞职公告却写‘个人原因’,属于‘被动走人但不认引咎’”。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罗进辉认为,相较于西方资本市场而言,A股上市公司核心高管引咎辞职较为罕见,这是因为在股权集中的背景下,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高管通常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派出,此时存在失职行为的高管无论辞职与否都无法撇清控股股东的最终责任。
辞职并不等于责任已经终结
“陈顺军引咎辞职对资本市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该案例体现了‘关键少数’责任边界正在进一步清晰化。”天津财经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徐建表示,过去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公告中经常用“个人原因”“工作调整”等比较笼统的表述,而这次直接披露“关联方信息存在遗漏”并以“引咎辞职”回应,至少说明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责任的敏感度正在提高。
徐建指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信披和内部控制中非常敏感的环节,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完整提供给公司和审计机构,就可能影响关联交易的识别、会计处理以及信披。在此情况下,董事长、总经理主动辞职,可以理解为对其治理责任的一种回应。体现的是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对公司治理责任的承担,是一种比较明确的责任切割和治理纠偏。
“陈顺军是上市公司聘请的职业经理人,由于个人在信披方面存在遗漏情形而引咎辞职,体现了职业经理人的责任承担。”罗进辉表示。
余兴喜也认为,引咎辞职并公告原因是及时认错的明智之举,值得肯定。
(陈顺军 图片来源:药易购官网)“但需要注意,辞职并不等于责任已经终结。”徐建表示,药易购公告已经明确,公司后续还将对相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追加认定。“目前更值得关注的是后续的公告披露。”徐建称。
就过往案例而言,引咎辞职的高管在事后都受到了监管查处。其中,2017年11月引咎辞职的皇氏集团董事徐蕾蕾,于2018年1月被深交所通报批评;2020年4月引咎辞职的中潜股份董秘、副总经理张继红,于2021年8月被广东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