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
西藏网警消息,西藏公安机关持续推进“净网—2026”专项行动,聚焦涉日喀则吉隆口岸泥石流灾害网络谣言乱象,依法打击编造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公众、扰乱网络秩序相关违法犯罪,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今日,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藏昌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姜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那个泥石流是吓人,中尼边境吉隆口岸,官宣失踪都是480多人,加上尼泊尔那边,估计死亡要上千人”等谣言信息,刻意制造社会恐慌。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姜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藏拉萨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刘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中国这边已经死亡3000多人”的谣言信息,引发群众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刘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藏拉萨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谭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日喀则吉隆口岸几千人瞬间没命了”的谣言信息,引发群众恐慌,严重扰乱正常网络秩序。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谭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西藏拉萨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张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明明上千人冲走了,官方居然报道3人死亡,265人失踪”“工作人员近200人,建筑工人在500-600人,还有旅游人员,与过关人员,至少突破一千人了”的不实信息,引发群众恐慌,干扰救灾工作。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张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西藏拉萨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潘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今天,泥石流淹没了1000多人”的不实灾情信息,放大恐慌情绪、误导社会舆论,干扰应急处置工作。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潘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西藏拉萨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易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不算严重,可能死500个人左右、失踪人口可能全部都死了”的不实信息,误导社会舆论、干扰应急处置工作。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易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湖南湘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周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广西没完,西藏又来泥石流,听说有上万人死亡,不知道真假,官方还没通告”“去年这里就泥石流死了2-30个”“几千有,这一波泥石流一个寨子就没有了,不止一千”等谣言信息,散播不实受灾情况,误导大众、引发群众恐慌。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周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内蒙古呼伦贝尔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国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视频下评论“起码得有上千人”等不实信息,与官方公布信息严重不符,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国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九、江西南昌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杨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失联人数已上升至826人,令人无比痛心!”的不实信息,借自然灾害制造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杨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杨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未经核实,在某短视频下发布吉隆口岸泥石流不实死亡人数信息,误导社会舆论。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杨处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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