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
通 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和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
正在实施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等非法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二、主动投案、上交非法物品予以宽大处理
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个人留存的土枪、猎枪、火药枪、废旧雷管、黑火药等物品,可主动就近上交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责任。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可获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破获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破获重大案件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将受法律制裁
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造成危害的物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6年8月24日
严禁行为清单及涉枪涉爆涉弩
涉管制刀具物品释义
▶️一、严禁实施下列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三)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旅游景区、港口码头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五)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
(六)非法制造、改装、销售仿真枪、改制射钉枪等具有致伤性器具;
(七)利用枪爆物品、弩、管制刀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
(八)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
(九)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
▶️二、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管制刀具包括: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专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开刃的武术、工艺礼品刀具,以及其他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