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于宝发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大沽口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在海事局官方公示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业主体与公众监督。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海事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当事人后续开展船舶运营相关业务的合规性核验将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于宝发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6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1201*******513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沽口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于宝发,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6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1201*******5138,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沽口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各船舶运营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自查相关管理要求,规范留存自查记录,主动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于宝发成立日期2010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于宝发,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东台市东台镇长青社区一组。
点评分析
本次大沽口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未依规开展船舶自查、留存自查记录的3000元小额处罚,严格依照《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作出,警示相关航运主体补齐船舶安全管理流程短板,规范日常运营合规细节,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