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监管决定书,针对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作出监督管理措施决定,涉事主体包括维勘科技及其时任董事长蔡利平。
据监管部门披露,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维勘科技存在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蔡利平未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作出监管决定:对维勘科技及蔡利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要求相关主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切实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涉事方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相关书面报告。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权利救济渠道: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及对应监管措施明细如下:
| 涉事主体 | 违规事由 | 监管措施 |
|---|---|---|
| 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时任董事长蔡利平 | 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负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