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销售业务现场检查结果,对该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在人员资质、内控合规、适当性管理等多个环节存在违规问题,涉及多项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
据监管通报,本次现场检查覆盖张家港农商行基金销售全流程,排查出四大类共计10项具体违规情形,部分问题直指基金销售合规运营的核心要求。其中人员资质端存在部分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对应销售资质、或在获取基金从业资格前便开展基金产品销售的情况,直接触碰从业人员管理的合规红线。
内控合规管理层面的违规问题覆盖产品准入、风控审查、线上展示多个环节:该行负责产品准入的委员会成员未纳入合规人员与产品研究人员,合规风控人员也未对新销售产品出具明确的合规审查意见;同时该行线上APP的基金销售页面存在多项信息披露瑕疵,既未对基金产品作出规范的风险提示警示,也未以显著方式声明“基金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登载的基金经理过往业绩未覆盖其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且未公示基金销售费用的收费标准。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心要求上,该行也存在两项疏漏: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基金购买服务时,未按监管要求完整了解投资者收入来源、资产、债务等关键信息;对部分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信息明显失实、单日内多次测评导致风险等级异常变动的异常情形,未予以充分关注并采取对应管控措施。
此外该行还存在两项运营流程类违规: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任职备案材料,以及原相关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同时未及时申请换领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上述违规行为分别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部监管规则的相关条款。江苏证监局依据对应规定,决定对张家港农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按照监管要求,该行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违规事项明细如下:
| 违规大类 | 具体违规内容 |
|---|---|
| 人员资质方面 | 部分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销售资质或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之前销售基金产品 |
| 内控合规管理方面 | 负责产品准入的委员会成员未包括合规人员和产品研究人员 |
| 内控合规管理方面 | 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产品发表明确的合规审查意见 |
| 内控合规管理方面 | APP基金销售页面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提示和警示 |
| 内控合规管理方面 | APP基金销售页面未以显著方式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 内控合规管理方面 | APP基金销售页面登载的基金经理过往业绩,未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 |
| 内控合规管理方面 | APP基金销售页面未展示基金销售费用的收费标准 |
| 适当性管理方面 | 为部分投资者购买基金提供服务时未按要求了解投资者收入来源、资产、债务等信息 |
| 适当性管理方面 | 对部分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信息失实、单日内多次测评、风险等级异常变动情形未充分关注 |
| 其他方面 | 未及时报送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任职备案材料及原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 |
| 其他方面 | 未及时申请换领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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