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编号:临2026-06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6年7月13日,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业务。近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已办理完成赎回手续,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编号:临2026-06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审计,公司2025年度业绩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2025年度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被实施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1、截至目前,诸暨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60%股权被法院轮候冻结,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仍未取得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下属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分别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工环科秦环(秦皇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了法律诉讼。截至目前,相关的诉讼事项均处于正常推进状态。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现阶段诉讼配合工作,并持续跟进案件审理进展。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2026年度未消除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编号:临2026-06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鹏启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鹏启邦”)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2026年7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本次增持计划调整增持主体的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函告,本次增持计划将增加姜照柏先生作为增持主体。姜照柏先生为公司实控人,其作为增持主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计划其他条件不变。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增加增持主体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函告,为保证本次增持计划的顺利进行,新增实控人姜照柏先生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由鹏启邦和姜照柏先生共同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6年7月3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保持一致。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启邦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