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5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董事长汤玥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陈红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长汤玥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王东新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通过;议案1、2、3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於磊、屈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5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14日,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于2026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公司对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29名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人员参与公司组织的激励政策宣贯而获悉激励方案信息,相关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因知悉该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5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31日以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2026年8月31日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汤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关联董事楚义轩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关联董事张明威先生、赵永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5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在2026年6月15日已实施0.4元/股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在2026年8月28日已实施0.10元/股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楚义轩先生回避表决。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定价依据
根据《2026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在2026年6月15日已实施0.4元/股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在2026年8月28日已实施0.1元/股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依据上述规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5.81-0.50=5.3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2026年激励计划》中: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2026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5.31元/股回购,同时根据《2026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说明:公司变动前股本为现有登记在册的股本;拟解除限售股份为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但尚未进入解除限售期的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5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5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32,016,84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6-05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15日,期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李亚真
4、电话:0371-85332166
5、传真:0371-85336608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57
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3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1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3元/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时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授予登记期间,公司已实施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调整授予价格。综上,董事会同意以4.63元/股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24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并授予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威先生、赵永先生回避表决。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程序”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授予登记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在2026年8月28日已实施0.10元/股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派。依据上述规定测算:
本次激励计划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具体为:P=4.73-0.10=4.63(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8月14日17:00至2026年8月24日17:00,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年8月25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6-051)。
3、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9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2)、《关于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53)等相关公告。
4、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24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8月31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63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8月31日
2、授予数量:241万股
3、授予人数:51人
4、授予价格:4.6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1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41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公司股本总额按532,066,846股计算,包含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程序的50,000股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1万股。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31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