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70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的心脑血管业务主体、控股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于2024上半年完成总额人民币10亿元的战略融资,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先后引入A1轮战略投资者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都大健康”)、河北临空领航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空领航”)、临朐福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望壹号”)及A2轮战略投资者北京大兴临空经济区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兴临空”)(上述主体以下合称“投资方”或“转让方”),蓝帆医疗、蓝帆柏盛等相关方与投资方相应签署了《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此外,公司还按照投资方认可的方案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将自身对蓝帆柏盛的债权实施了债转股。
截至本公告日,蓝帆柏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44.5019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蓝帆柏盛的合计持股比例为83.6066%,蓝帆柏盛其余16.3934%股权由前述投资方持有。同时,依据《股东协议》的价值保证条款,蓝帆医疗已向各投资方提供了等同于该投资方已持有的蓝帆柏盛股权数量的蓝帆柏盛股权质押。
前述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首都大健康、临空领航、福望壹号和大兴临空作为投资方享有回购权。因蓝帆柏盛未能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新三板挂牌,回购触发条件已满足,投资方有权要求蓝帆医疗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蓝帆柏盛全部或部分股权。
近日,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全体投资方签署《关于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公司拟通过股份受让的方式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蓝帆柏盛全部股份,合计2,548.2790万股,对应蓝帆柏盛16.3934%股权。《回购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后,如无其他蓝帆柏盛股权相关交易安排,蓝帆柏盛将重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回购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依据《股东协议》约定的回购对价计算方式,明确股份转让款=增资款+增资款×10%×(增资款支付日至蓝帆医疗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365),其中,增资款为各转让方的投资本金,增资款×10%×(增资款支付日至蓝帆医疗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365)的乘积为投资本金所对应的投资收益,最终总价款依据公司各笔股份转让款实际支付日期计算确定。
各方约定蓝帆医疗应分批次向各转让方分别支付股份转让款,最晚应在2027年6月30日付清。各方同意并确认,蓝帆医疗根据《回购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后,蓝帆医疗在《股东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本次股权回购义务、回购对价等相关安排,已在前期子公司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时,随同《股东协议》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公司本次与投资方协商一致履行回购义务未突破已审议披露的《股东协议》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31日,蓝帆医疗、蓝帆柏盛与首都大健康、临空领航、福望壹号、大兴临空共同签署了《关于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转让方:首都大健康、临空领航、福望壹号、大兴临空
2、受让方:蓝帆医疗
3、目标公司:蓝帆柏盛
(二)本次交易安排
各方同意,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金额(“股份转让款”)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2,548.2790万元的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合计16.3934%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中,各转让方分别转让的目标公司股份及对应的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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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安排
基于《股东协议》的约定,蓝帆医疗同意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回购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各方协商一致并同意,蓝帆医疗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回购价款以及支付安排购买各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股份转让款=增资款+增资款×10%×(增资款支付日至蓝帆医疗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365),其中,增资款为各转让方的投资本金,增资款×10%×(增资款支付日至蓝帆医疗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365)的乘积为投资本金所对应的投资收益。
公司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分批次向各转让方分别支付股份转让款,最晚应在2027年6月30日付清。各方同意并确认,蓝帆医疗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后,蓝帆医疗在《股东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之外,转让方不应再就该等回购事宜向蓝帆医疗主张任何款项、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任何给付请求。
(四)交割及手续办理
目标公司应负责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东结构、董事及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各转让方应在收到约定金额的股份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目标公司开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目标公司应在蓝帆医疗分别向各转让方付清全部股份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以各转让方为质权人的目标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随后尽快完成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
(五)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最后一笔质押注销登记完成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为实施后续融资之目的,各转让方确认并同意蓝帆医疗及目标公司有权开展后续融资。如签署目标公司公司决议、办理股份过户、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备案等相关手续需要转让方配合的,转让方应予以合理配合。
(六)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蓝帆医疗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转让方给予蓝帆医疗10个工作日宽限期,若蓝帆医疗在宽限期内足额向相应转让方付清应付股份转让款,转让方不计收滞纳金。若宽限期届满,蓝帆医疗仍未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则自协议约定应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则应当额外向相应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中的自然人签字、机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如涉及)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回购为公司履行《股东协议》项下已约定的回购义务,并与投资方达成了更利于公司资金调度的分期支付安排。《回购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后,如无其他蓝帆柏盛股权相关交易安排,蓝帆柏盛将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回购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统筹心脑血管业务战略规划,简化股权架构,提升决策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实施;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以股权回购后蓝帆柏盛股权结构及决策程序简化为前提,充分利用好蓝帆柏盛较2024年融资时显著改善的经营及业绩表现,依托蓝帆柏盛股权开展更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新的融资交易,有助于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长期优化。公司后续开展融资交易若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将及时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自蓝帆柏盛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前期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基于潜在回购义务每年按照年化10%单利进行了相关财务费用的计提;在本次《回购协议》达成之前,回购义务尚未实际履行,但对应的相关负债已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列示。本次达成《回购协议》后实际支付回购价款将体现为公司现金流出,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全部回购价款将分批次支付,公司已结合经营回款、融资安排等对资金支付节奏做审慎规划,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涉及总金额较大,若未来公司经营现金流、外部融资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导致承担滞纳金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2、本次回购履行需要各方配合完成股份变更、质押解除、工商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存在实际办理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