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宝锴因涉及航行安全相关装置违规操作问题,被平潭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涉事主体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也未对上述装置的运行状态进行持续显示和记录,该行为直接违反了海上航行安全的相关管理要求。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涉事主体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辖区内所有船舶相关从业者敲响了合规操作航行安全配套装置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林宝锴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6200004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1*******351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平潭海事局 |
本次平潭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被处罚人为林宝锴,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6200004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1*******351X,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平潭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所有船舶从业者,航行安全相关装置的规范开启与持续记录是保障海上航行秩序、防范安全风险的核心环节,任何违规操作都将面临相应的合规追责。
事件点评
本次平潭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林宝锴作出3.5万元行政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的具象体现。该处罚明确了航行安全类装置合规运行的红线,对航运相关从业者形成警示,倒逼相关责任主体规范船舶航行操作,强化海上航行、保安及防污染全链条合规意识,助力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