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缴20%个税
中国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迎来重大调整。
9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当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这意味着自1994年以来实施了30多年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免征个税优惠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以前为了鼓励外商来华投资,我国给予了上述暂免个税优惠政策,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税制更加注重公平统一,而上述优惠政策取消也有利于堵住一些个人利用转外籍来避税的漏洞。对于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外籍个人来说,尽管在中国取得股息红利暂免个税,但仍需要在本国补税。而从今天起在中国获得股息红利交20%个税,这部分税额可以回国抵免,因此影响并不大。
外籍个人是指没有中国国籍的个人,也就是外国人。而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因此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
不过1994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在部署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时,提及取消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动向。不过直到上述《公告》出台,这一举措真正落地。
《公告》还明确了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征管相关事宜。
《公告》称,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并非个案。为了推动税制公平统一,早在2024年中央在部署财税改革时就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此后中国税收优惠政策迎来密集调整,仅今年就调整了近100项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近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今年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一体化推进规范税收优惠与深化税制改革,标本兼治推进税制公平统一。系统梳理适应过去的需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停止的要停止,该优化的要及时优化,扭转政策“碎片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