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7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科创板2026年半年度
人工智能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6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 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2日(星期三)至9月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9日下午15:00-17:00参与由上交所主办2026年半年度人工智能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三)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
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彬先生
独立董事:陈淡敏女士
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2日(星期三)至9月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电子邮箱:ir@orbb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7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3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