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重疾险患癌仅赔保费?
当下短视频、社交平台已成为互联网保险的主要营销渠道,覆盖人群众多。然而随着流量增加,一些互联网保险在营销时存在夸大保障力度、弱化免赔风险等关键规则,诱导消费者投保,最终导致理赔纠纷,消费者利益受损。北京的吴先生连续多年投保了一款互联网重疾险,在不幸罹患癌症后却遭遇了拒赔。
消费者购买重疾险
患癌后却遭拒赔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互联网保险纠纷案,保险公司因对合同中重要条款未尽到实质性提示说明义务,被判败诉。
据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郝笛介绍,2020年10月,吴先生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保,这个保险又俗称防癌险的重疾险,有多次赔付的保障责任,基本保额50万元,吴先生每年缴纳保费3200元,在连续缴纳了四年保费之后,吴先生不幸被确诊癌症,他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吴先生本以为能获得50万元保赔额,结果却让人始料未及:保险公司仅愿赔付一万多元,依据是合同中的一条关于“首次确诊癌症只赔付保险费”的条款。
在涉案保险合同中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将恶性肿瘤保险金分了三种情况进行理赔:初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第二次再罹患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才会按约定基本保额50万元赔付。
郝笛介绍,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首次患癌只赔保费,第二次第三次赔保额,这样的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需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最终没有支持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先生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定,这样有别于一般重疾险赔付标准的合同内容,实质上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为隐性免责条款。
因保险公司在利用互联网销售这款重疾险时未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北京金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吴先生基本保额50万元。
线上车险暗藏免责条款
法院判全额赔付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纠纷时有发生。据法律专家介绍,其中争议焦点大多都与互联网保险提示说明不到位有关。四川的李女士在投保一款互联网车损险时也因其中免责条款提示不充分,遭遇被拒赔的窘境。
近日,成都锦江区法院审理一起互联网保险理赔纠纷案。车主李女士在线上投保了一款车损险,保险期间因不幸遭遇山体塌方,李女士的爱车被掩埋,完全损毁无法修复,达到全损标准,对应的全损理赔额为4万余元。然而对此,保险公司亮出保险合同中暗藏的折旧系数条款,以此为由只愿折价赔偿。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春熙路法庭二级法官查攀说,本案争议的条款折旧系数,可以看到9座以下的客车家用是0.6,保险公司认为应当适用合同约定的折旧系数扣减车辆价值,双方就保险金额产生重大分歧,李女士遂诉至法院。
法官经审理发现,该款互联网保险将免责条款折叠收纳在隐蔽链接内,缺少人工讲解,容易造成投保人忽略折旧、免赔等关键约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按车辆全损标准向李女士支付理赔款4万余元。
互联网投保理赔纠纷频发,法律专家提醒消费者,线上投保时不应轻信宣传,应按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正式投保前务必与保险专员沟通清楚。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